【导语】: 济宁生育报销如何办理?济宁生育报销办理条件是什么?济宁生育报销办理材料是什么?济宁生育报销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生育医疗费待遇
1、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和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
2、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3、女职工在妊娠期间的保胎住院治疗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4、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结算。
2、分娩医疗费定额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分娩,医疗保险基金与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分别为2600元、3600元、4500元。
3、流产术、引产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分别是500元、16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补助180元/人次。
生育津贴申领
1、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服务站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
《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
3、具体标准:
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支付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4、注意事项:
女职工的异位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结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5、结算渠道:
A.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目前,市直参保职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凤凰怡康医院4家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可直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县市区参保职工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的医院名单可详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B.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办理。
C.“济宁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在办事大厅中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生育补贴】中的【生育津贴申领(女职工)】—【在线办理】—阅读须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请
1、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医保且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
2、申请材料:
《济宁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承诺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产前检查发票(一般生育补助金在本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均为直接联网结算;此处指非联网结算时所需材料)
3、结算渠道:
A.全市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B.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办理;
C.“济宁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在办事大厅中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生育补贴】中的【生育医疗费补助(男职工)】—【在线办理】—阅读须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济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标准;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最新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