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济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济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本地宝为您整理!
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④当事人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申请书、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拟写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局批准并印发;
⑥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公告30日;
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
⑧归档。
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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