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在市直生育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生育保险津贴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济宁哪些医院是市直生育定点医院?本地宝为您整理!
市直生育定点医院:
1. 第一人民医院
2. 医学院附属医院
3. 市中医院
4. 市妇女儿童医院
5. 市第二人民医院
6. 任城区人民医院
7. 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8. 山推医院
9. 鲁抗医院
10.交通医院
11.众和医院
12.协和医院
1、在市直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提供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
2、在市直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提供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报销结算单、计生部门的终止妊娠证明、原始病历、诊断证明。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在职工所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已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渠道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男职工无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在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
2、参保单位应于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有疑议,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在60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4、参保单位漏报、少报职工停发工资天数和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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