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本地宝为您收集办理单位、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相关信息,如下:
1、单位填写两份《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材料到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对公业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公业务窗口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并在单位填写的《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返单位一份,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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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账户变更与注销、缴存、转移、集中封存等业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比例的双倍执行,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比例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比例的双倍执行。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济宁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济宁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济宁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济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为1.50%。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工资,而且还是应发工资的总额,也就是不扣除相应社保、个税等的工资数额。
借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主体之一,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变更本次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登记的不动产权人;共同申请人只能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2024-05-06 10:31 来源:济宁就业人才
2024-05-06 10:03 来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2024-04-30 17:20 来源:济宁车管所
2024-04-30 13:18 来源:济宁公安
2024-04-26 11:01 来源:兖州头条
2024-04-26 09:54 来源:金乡民政
2024-04-26 08:59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04-25 09:00 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2024-04-24 09:30 来源:山东税务
2024-04-18 14:27 来源:济宁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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