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1、准备材料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详细内容附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查验车辆
携带办理材料开车前往车管部门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车辆。
3、业务受理
查验完成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受理,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如果在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还可以通过“济宁车管所”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4、选取号牌号码
选号有两种方式:
(1)互联网预选号牌,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互联网服务平台sd.122.gov.cn预选号牌后,需在7日内到车管所确认。
(2)现场随机选号(50选1)。
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车辆过户,如何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可点击链接查看)
5、缴费制证,领取新号牌
缴费后,现场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可邮寄或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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