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省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6月2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等文件,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通知》规定,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第一步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新增65元。
第二步
挂钩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新增养老金;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分段新增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元-2.2元,具体详见《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
第三步
适当倾斜,分为三类群体:
第一类群体是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详见《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标准表1-3》。
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标准表1
(企业退休人员)
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标准表2
(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
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标准表3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第二类群体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倾斜15元。
第三类群体是企业1-4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即新增44元。
第四步
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新增养老金相加,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例如,三部分之和为126.7元,则最终确定的新增养老金为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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