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购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首付款证明、售房人证明等材料。
济宁职工因“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 ||||||
办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距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 是 | 1 | 否 | |||
2 | 购房情况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电子证照)、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或协议材料 | 是 | 1 | 否 | |||
3 | 婚姻状况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
4 | 首付款证明: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或已支付凭证 | 是 | 1 | 否 | |||
5 | 售房人证明材料:售房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售房人收款银行卡(1类卡)、采用资金托管的提供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 是 | 1 | 否 | |||
6 | 贷款还款卡(1类卡) | 是 | 1 | 否 | |||
7 | 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 否 | 1 | 否 | |||
8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是 | 1 | 否 | |||
9 | 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 否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材料,受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材料,做好面谈笔录,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做出初审意见。 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4.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12329;053765860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12329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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