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一、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实施对象:具有济宁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二)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由县市区残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7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0元。
三、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对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县级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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