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参保职工在省内各地市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执行山东全省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
济宁医保转移续接多久后可使用医保?
根据《济宁市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参保职工在省内各地市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执行全省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
参保职工省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
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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