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济宁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其他详见下文。
1、济宁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东至济宁西二环[新105国道]、南至汇祥路、西至嘉祥县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界线、北至北外环)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
2、疃里镇新挑河集贸市场和马集镇兴业大道两侧、马集村集贸市场、沈赵庄集贸市场、嘉义路西大李社区段及其周边150米范围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其他集贸市场内一律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同时结合各镇往年长期零售店布设情况及人口基数,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压减零售店数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