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时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件、户口簿;
②查档证明;
③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定收养登记处管辖权;
③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④询问申请人当时办理登记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进行计算机核查和档案核查;
⑤收养登记员自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
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⑦出具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理由。
咨询电话
0537-2253656(济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办公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5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任城区民政局:0537-5660510
兖州区民政局:0537-3433315
曲阜市民政局:0537-4461625
泗水县民政局:0537-4298915
邹城市民政局:0537-5253536
微山县民政局:0537-8263793
鱼台县民政局:0537-6256996
金乡县民政局:0537-6597697
嘉祥县民政局:0537-6987266
汶上县民政局:0537-7291889
梁山县民政局:0537-7367401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0537-3255623
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537-6537028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0537-69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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