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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2024-03-05 14:40【我要纠错】

【导语】: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一、期限规定

  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二、计算方式

  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政策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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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离婚有冷静期吗?

    济宁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30日。

  • 济宁离婚冷静期多久?

    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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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济宁离婚证补办需要满足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

  • 济宁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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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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