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七条;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流管字〔2016〕3号)第二条第三项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村级专职主任出具的介绍信;
(3)近期查体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七条;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流管字〔2016〕3号)第二条第三项
(1)身份证;
(2)村级专职主任出具的介绍信;
(3)近期查体证明